第五屆會議(1986)第1號一般性建議:締約國報告
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8條提出的最初報告,應涵蓋提出日期之前的情況。此後,每四年應提交一次報告,並說明在執行公約時所遇到的困難及為了克服這類阻礙所採取的措施。
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8條提出的最初報告,應涵蓋提出日期之前的情況。此後,每四年應提交一次報告,並說明在執行公約時所遇到的困難及為了克服這類阻礙所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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