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建議
第六屆會議(1987)第2號一般性建議:締約國報告
由於某些締約國根據第18條公約所提交的初次報告,並未能依照準則而充分反映締約國的現有情況,致使委員會的工作面臨困難,因此建議,

1.各締約國在編寫根據第18條公約所提交的報告中,格式、內容及日期方面應依據1983年8月所通過的一般準則。(CEDAW/C/7)
2.締約國應遵循1986年通過的第1號一般性建議。
3.締約國的報告補充資料至少要在該屆會議開幕前三個月送交至秘書處。
  最新消息 法條 國家報告審議 培訓活動與教材 影音資源  
  公約 一般性建議 任擇議定書 施行法 本次國家報告審議資訊 歷次國家報告審議資訊 初次影子報告對話會議 國際培訓活動與出版 國內讀書會與工作坊 本會出版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