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建議
第六屆會議(1987)第4號一般性建議:保留

委員會審查各締約國的報告後,對於所提出的保留意見(異議)表示關切,這些保留意見不符合公約的目標跟宗旨,歡迎各締約國在1988年紐約所舉行的下一次會議上,重新考慮這些保留意見並決定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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