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會議(1988)第6號一般性建議:有效的國家機制和宣傳
委員會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締約國的報告,注意到聯合國大會1987年11月30日第42/60號決議,建議各締約國:
1. | 於政府高層建立或加強有效的國家機制、機構和程序,賦予充分的資源、承諾和授權: | |
(a) | 就政府各項政策對婦女的影響提供意見; | |
(b) | 全面監測婦女的狀況; | |
(c) | 協助擬訂新政策和有效執行消除歧視的策略和措施; | |
2. | 採用適當的方法確保《公約》傳播。締約國根據第18條提交的報告和委員會的報告,應以締約國所使用的語言為主; | |
3. | 在翻譯《公約》和委員會報告時,尋求秘書長和新聞部的協助; | |
4. | 於初步報告和定期報告中,列入基於本建議所採取的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