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會議(1989)第13號一般性建議:同工同酬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絕大多數締約國,皆已批准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號男女同工同酬的內容,自1983 年以來已審議締約國的51份初次報告和5份第二次定期報告,考量雖然各締約國的報告表明即使許多國家在立法中已接受同工同酬原則,但要確保落實該原則尚要更多的努力,從而克服勞動力市場性別隔離的狀況,建議各締約國,
- 為充分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鼓勵尚未批准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號的締約國加以批准;
- 考慮研究、發展和採用不分性別標準為基礎的工作評價制度,以便於對目前主要以婦女為主的不同性質工作和目前主要以男性為主的工作進行價值方面的比較,締約國亦應在向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列入所取得的情況;
- 盡可能支持設立執行機構,並鼓勵適用集體勞資協議的各方,努力確保同工同酬原則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