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會議(1991)第16號一般性建議:城鄉家庭企業中的無酬女工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考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 條(c)項、第11條(c)、(d)和(e)項,以及關於婦女狀況統計數字的第9號一般性建議(第八屆會議,1989 年),各締約國有高比例的婦女未能獲得薪酬,而社會保障和津貼多半由家庭中的男性成員所享有;並從所遞交的報告中發現普遍未提及家庭企業中的女性無以獲取薪資等問題。無酬勞動是剝削婦女的一種形式而有悖於《公約》,建議締約國:
(a) | 在其提交委員會的報告中,列入關於家庭企業中無酬女工的法律和社會狀況的資料; |
(b) | 蒐集關於家庭企業中婦女未有薪酬、社會保障、社會津貼的資料,並列入提交委員會的報告; |
(c) | 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在家庭企業工作但未獲薪酬、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婦女享有該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