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
前言

本公約締約各國,

注意到《聯合國憲章》重申對基本人權、人身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

注意到《世界人權宣言》申明不容歧視的原則,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資格享受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包括男女的區別,

注意到有關人權的各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
考慮到在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主持下所簽署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各項國際公約,

還注意到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所通過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決議、宣言和建議,關心到儘管有這些各種文件,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考慮到對婦女的歧視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嚴的原則,阻礙婦女與男子平等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繁榮發展,並使婦女更難充分發揮為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

關心到在貧窮情況下,婦女在獲得糧食、保健,教育、培訓、就業和其他需要等方面,往往機會最少,

深信基於平等和正義的新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將大有助於促進男女平等,

強調徹底消除種族隔離、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新舊殖民主義、外國侵略、外國佔領和外國統治、對別國內政的干預,對於男女充分享受其權利是必不可少的,

確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加強,國際緊張局勢的緩和,各國不論其社會和經濟制度如何彼此之間的相互合作,在嚴格有效的國際管制下全面徹底裁軍、特別是核裁軍,國與國之間關係上正義、平等和互利原則的確認,在外國和殖民統治下和外國佔領下的人民取得自決與獨立權利的實現,以及對各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尊重,都將會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從而有助於實現男女的完全平等,

確信一國的充分和完全的發展,世界人民的福利以及和平的事業,需要婦女與男子平等充分參加所有各方面的工作,

念及婦女對家庭的福利和社會的發展所作出的巨大貢獻至今沒有充分受到公認,又念及母性的社會意義以及父母在家庭中和在養育子女方面所起的作用,並理解到婦女不應因生育而受到歧視,因為養育子女是男女和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

認識到為了實現男女完全平等需要同時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

決心執行《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內載的各項原則,並為此目的,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這種歧視的一切形式及現象,

茲協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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