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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民間團體座談會及公聽會」開始報名
  • 會議目的

一、 依行政院秘書長105年10月3日院臺性平字第1050177829號函頒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作業計畫」辦理。
二、 國家報告撰寫程序中,應建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間之對話與意見交流機制,以廣泛收集、納入各界意見。爰規劃辦理座談會4場次、公聽會2場次,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會同國家報告各條文撰寫之主、協辦機關,以國家報告初稿徵詢及收集民間團體意見,使報告內容趨於完備。

  • 主辦單位: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 辦理時間:106年5月
  • 辦理地點:

(一) 座談會:台灣國家婦女館大會議室(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二) 公聽會:臺中市政府303會議室、高雄市政府第3會議室

  • 參與對象:

1. 關心婦女及性別人權議題之民間團體。
2. 鄰近地方政府代表或地方婦權會/性平會委員。
3. CEDAW各條文主要撰寫機關。

  • 報名方式:

一、 有意願參與座談會及公聽會之民間團體,請於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婦女聯合網站」線上報名,額滿為止。

二、 有關國家報告初稿資料,將於會議召開前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公告,為配合環保政策,座談會及公聽會不提供書面報告,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列印。

三、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地方婦權會/性平會委員之報名,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送報名資訊並受理報名作業。

  • 場次表
    會議時間會議名稱
    5月12日(五)9:3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公聽會(臺中場,1-16條)
    5月17日(三)9:3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座談會(第1場,1.2.3.4.5.7條)
    5月17日(三)14:0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座談會(第2場,6.8.9.10條)
    5月19日(五)14:0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公聽會(高雄場,1-16條)
    5月22日(一)9:3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座談會(第3場,14.15.16條)
    5月22日(一)14:00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座談會(第4場,11.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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