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影子報告對話會議
家庭暴力與性騷擾
「CEDAW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家庭暴力與性騷擾」相關建議

會議日期:2010年8月26日

會議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議題對應條文對應部會相關建議
家庭暴力第11條勞委會應輔導企業雇主重視受暴婦女權益,應保障受暴婦女的就業安全,避免其於就業環境遭受施暴者的威脅。(多元就業-展翅專案應有配套解決受暴婦女困境)
第15條司法院家事法庭法官數量不足,間接影響被害人保護需求,建議增列家事法庭法官之數量。

應加強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並重新檢討計畫及增加資源投入。

在維護被告人人權時,亦應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加強宣導及破除法官的家暴迷思,並增強其兒少保護實務案例訓練。
內政部警政署應積極落實家暴法中對家暴現行犯之違反保護令,逮捕羈押的規定,並積極協助受暴者蒐集家暴相關證據。
第16條內政部家防會對於目睹暴力兒童應做更多創傷輔導,避免其成為潛在施暴者或受暴者。

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統計資料,諸如司法、警政、衛政、勞政、教育等統計資料應彙整在專屬的網站之下(例如:家防會網站),而非分散各相關單位。
原民會、內政部應重視原住民及新移民受家暴之嚴重性,並應針對其文化特殊性規劃解決政策及資源之投入。

應增強各縣市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功能,評估是否增加家暴直接服務。
性騷擾第16條內政部由於性騷擾案件部分會送至鄉鎮公所或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建議增強調解委員會內委員對相關議題之認知。

應比照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的精神,擬訂性騷擾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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