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議題
「CEDAW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新移民議題」相關建議 |
會議日期:2010年8月4日 |
會議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
議題 | 對應條文 | 對應部會 | 相關建議 |
新移民 | 第9條 | 內政部 移民署 | 由於現階段婚姻移民的居留權保障與婚姻關係存在與否牽連甚深,是否應繼續以同樣方式認定、核可居留,應審慎考量。如已離婚之新移民歸化必須比照一般歸化,亦應研擬放寬標準(CEDAW第21號一般性建議:成年婦女應能改變國籍,且不因結婚或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被改變國籍)。 有關對新移民的輔導需求,涉及考證照的問題。目前大部分證照考試都是中文試題,建議應多增列其他語言。通譯人員訓練,亦應優先考慮新移民。 建議應修改逾期居留規定,現行政策在逾期居留的情況下,不但要視新移民逾期天數的多寡繳交罰鍰,更要辦理出境再入境的手續。然新移民常因陷入生活困境,無法配合出境數月再入境。 有關通訊、購車和銀行開戶等行為都需要持有居留證始能辦理,建請研議是否放寬限制。 |
第11條 | 內政部 兒童局 | 托育公共化對於弱勢的新移民家庭非常需要,建議政策應朝公共托育普及化的方向修訂。 | |
勞委會 職訓局 | 建議建全新移民的就業輔導機制。目前新移民欲參與職業訓練必須提出相關學歷證明,建請研議放寬限制。或視職訓課程需求,開放免具學歷證明即可參加,甚或提出其他替代學歷證明之方式。 有關雇用獎助部份,新移民申請多未成功,推薦三次的規定不合理,建請修改獎助辦法。 | ||
第10條 | 教育部 | 教育體系缺乏一套統整的新移民學習制度或教材,建請規劃新移民識字教育的相關教材,並應針對不同程度,規劃不同教材,以避免浪費教育資源。 現有師資能力無法因應新移民子女教育需求,新移民子女在學習上普遍面臨學習信心不足、家庭教育功能缺法、課後輔導資源不足等問題,應強化師資培訓,推廣師資再教育。 各級學校課程大綱應納入多元文化及生命教育課程。 | |
第 3、10 條 | 教育部 外交部 陸委會 | 有關新移民原生國的學歷認證問題,將影響其謀職或參與職訓及各種考試資格,甚至繼續受教的資格,應重新研擬學歷認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