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與性騷擾
「CEDAW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家庭暴力與性騷擾」相關建議 |
會議日期:2010年8月26日 |
會議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
議題 | 對應條文 | 對應部會 | 相關建議 |
家庭暴力 | 第11條 | 勞委會 | 應輔導企業雇主重視受暴婦女權益,應保障受暴婦女的就業安全,避免其於就業環境遭受施暴者的威脅。(多元就業-展翅專案應有配套解決受暴婦女困境) |
第15條 | 司法院 | 家事法庭法官數量不足,間接影響被害人保護需求,建議增列家事法庭法官之數量。 應加強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並重新檢討計畫及增加資源投入。 在維護被告人人權時,亦應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加強宣導及破除法官的家暴迷思,並增強其兒少保護實務案例訓練。 | |
內政部警政署 | 應積極落實家暴法中對家暴現行犯之違反保護令,逮捕羈押的規定,並積極協助受暴者蒐集家暴相關證據。 | ||
第16條 | 內政部家防會 | 對於目睹暴力兒童應做更多創傷輔導,避免其成為潛在施暴者或受暴者。 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統計資料,諸如司法、警政、衛政、勞政、教育等統計資料應彙整在專屬的網站之下(例如:家防會網站),而非分散各相關單位。 | |
原民會、內政部 | 應重視原住民及新移民受家暴之嚴重性,並應針對其文化特殊性規劃解決政策及資源之投入。 應增強各縣市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功能,評估是否增加家暴直接服務。 | ||
性騷擾 | 第16條 | 內政部 | 由於性騷擾案件部分會送至鄉鎮公所或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建議增強調解委員會內委員對相關議題之認知。 應比照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的精神,擬訂性騷擾加害人處遇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