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滋議題
「CEDAW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愛滋議題」相關建議 |
會議日期:2010年6月24日 |
會議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
議題 | 對應條文 | 對應部會 | 相關建議 |
愛滋 | 第9條 | 衛生署 | 建請疾病管制局的統計,不要簡單的將男性愛滋感染者視為同志,而將女性愛滋感染者視為藥毒癮者。統計數據應更細緻的顯示女性與男性愛滋感染者的比例,也應顯示異性戀與同性戀感染者的比例,避免污名化同性戀者。 愛滋防治工作針對女性與男性應發展不同策略,防治工作要考量性別因素,畢竟男女之間的權力關係往往不對等。應鼓勵夫妻共同受檢,以及提昇女性的防治意識。 建請衛生署加強愛滋防治的宣導方式及管道,非僅限於道德勸說,可與教育部合作,從校園及基礎教育就開始進行”性健康”教育。 疾病管制局應增加女性HIV的篩檢管道,提升女性感染HIV的自覺能力。篩檢空間環境亦應注意性別友善,不至於讓女性害怕進入。 愛滋感染者易產生心理焦慮,或是本有精神疾病這一旦感染到愛滋更容易有二度傷害,建請國民健康局應加強關照愛滋感染者的心理健康。 目前愛滋宣導的醫師都只講性教育,不談愛滋防治。重點應該要宣導「性健康教育」,應該是每個人都擁有心理、生理和社會和諧安寧的性關係、性健康。建議衛生署將性教育與愛滋防治教育放在一起宣導(目前性教育歸疾病管制局宣導,後面治療則交由國民健康局,且許多醫生在配合宣導上都不談性健康)。 社政和衛政的結合實屬必要,第一線照顧者壓力大,透過有經驗的人一起討論,可助其消除恐懼。目前社政和衛政專案分工,常造成不易協調的問題。 現階段針對單純只是女性藥癮者而非感染者的補助資源非常稀少,但她們常需要社會協助,應有社會資源投入。 CEDAW第12條之1的中文翻譯需要再做修正,正確意思應該是「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保健服務,包括計畫生育』」,即計畫生育是保健服務之一。 「以毒換藥」和「以毒換愛」是女性愛滋患者很常發生的情況,尤其吸毒女性「以性換藥」取得毒品的模式很普遍,值得警政、衛政與社政單位加強防治。 |
教育部 | 建請加強校園衛生教育與性健康教育的實務宣導與防治工作,建立青少年正確性知識與觀念。 | ||
內政部 移民署 | 建請於外籍人士入境時(包括新移民女性),加強其性病防治教育或愛滋防治教育。 |
※註: | 會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7月16日發函衛署疾管愛字第990014414號函指出本建議彙整表內針對衛生署之第6點建議應更正為:「目前性教育歸國民健康局宣導,愛滋病治療則交由疾病管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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