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會議(1989)第12號一般性建議: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公約》第2、5、11、12 和16 條規定各締約國採取行動,保護婦女不受發生在家庭、職場或其他社會生活領域內的任何暴力行為之害。考量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88/27號決議,建議各締約國在其提交委員會的定期報告中列入以下情況:
- 關於保護婦女在日常生活中不受各種暴力行為之害的現行立法(包括性暴力、家庭內的虐待、職場性騷擾等);
- 為根除這些暴力行為而採取的其他措施;
- 為遭受侵犯或虐待的婦女所提供的支持服務;
- 關於各種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發生率,以及暴力行為受害婦女的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