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04.21
婦權基金會「2017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民間報告補助計畫」5月2日起接受申請,7月15日截止收件
  • 計畫目的

一、 協助非政府組織對消除歧視及婦女人權議題的深入瞭解,鼓勵積極參與CEDAW國家報告審查總結意見的落實與監督,強化其政策與法規檢視的能力,促進CEDAW之在地實踐。

二、 協助非政府組織發展CEDAW 民間報告,呈現婦女的真實處境,檢驗國內政策措施之效果並提出具體建議,作為國際專家審閱國家報告的重要對照和參考資訊。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 承辦(申請)單位:國內立案之非政府組織
  • 經費補助:公益彩券回饋金
  • 辦理時間:自2017年5月2日至10月31日止
  • 申請程序與補助方式

一、 收件方式:本案採隨到隨審制,申請單位應於2017年7月15日前,檢附後列文件寄(送)達主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1.申請補助公文;2.申請表;3.執行計畫書含撰寫議題、撰寫成員/團隊名單、經費概算等(參考格式下載);4.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

二、 審查作業:審查及行政作業時間約需10個工作日,審查結果將公布於「CEDAW資訊網」,並以公文函知申請單位。

三、 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
(一) 每團體年度補助以5萬元為度,若由2團體共同申請,則年度補助上限為10萬元,依此類推,並由本會視計畫內容與申請情況,酌予調整補助額度。
(二) 補助項目包含出席費、鐘點費、撰稿費、交通費、場地費、印刷費、膳費、專案管理費(限茶水、郵資或運費、文具)等。經費編列務請參考本會「106年度CEDAW民間報告補助基準暨結報注意事項」。
(三) 臺北市申請案請優先以「台灣國家婦女館」為辦理場地。臺北市以外縣市請儘量結合地方婦女中心(館)辦理。若因活動特殊性或是地域特殊性無法於婦女館(中心)辦理,敬請於執行計畫書中敘明,惟優先補助公部門場地之租用。

四、 撥款流程:申請案通過後,先行撥付核定金額之50%,餘款於活動結束並辦理結案核銷完畢、提出民間報告後再行撥付。(撥款領據下載

  • 各項表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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